Saturday, April 25, 2009

原則的絶對性與相對性

今天看柯南的時候,我說了一句話:「因為是柯南,所以劇情不合理也可以忍受。」讓我突然想起小學時發生的一件事。

班上有一個小圖書館供大家使用,由值日生當圖書館員,除了午休時間以外,其它時間都可以借還書。實際發生的情況有點模糊,但大概是發生在午休鐘開始到結束之間的曖昧時段。有同學A在週記上控訴我,明明已經午休,我還讓同學B登記,但當他要借書的時候,我卻不借,還說:「因為是同學B,所以可以借。」因此,老師把我們兩個都叫去教室前面,想瞭解狀況。

老師問我,是不是有說過這樣的話?在當下,我還真想不起來自己是否曾說過那樣的話,雖然我不記得,也沒有證人,但事情總得結束,最後我只好說,如果我真的有說過我道歉。那時我心裡想,為什麼我要為我自己都不確定的事道歉,心中不服也沒辦法,因為我不記得。回座位後,想破頭還是想不起來事情發生的經過,只記得我的確是拒絶幫他辦理登記。

現在想想,我的確是有可能說這種話。

雖然期望自己是個很客觀、很有原則的人,但實際上的情況卻常是相對而論。譬如我對柯南的喜愛,就遠遠地超過對劇情不合理的質疑;昨天痞子也有一些地方不精細,但我卻故意忽略。也就是說,我的某些原則是建立在比較之上的。這...這...還能稱之為「原則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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